2016年北京市公務員筆試分數合格線
(一)招考職位條件資格復審
《北京市各級機關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通知書》中提示已進入面試范圍的考生,須持網上打印的報名表、成績通知書、身份證原件以及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原件,由各市級招錄機關、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招考簡章中公布的資格條件要求進行復審。資格復審地點由招錄機關電話通知,或詳見招錄機關網站。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報考面向2016年合同期滿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區級村官辦出具的證明;
2、報考面向2016年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出具的證明;
3、報考面向2016年應屆畢業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學生證、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還須攜帶本人戶口本(卡)原件);對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校級以上 “三好學生” 、“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學生獎學金證書;獲得相當于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學生干部”、“一等獎學金”等同等次其它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提供畢業校級就業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4、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兩年以上(含兩年)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并提供能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和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考察時提供;
5、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職位的考生,如為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第3條所述材料,如為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
(二)注意事項
1、由于資格復審未通過而產生面試人選空缺的職位,由招錄機關按照該職位通過合格分數線人員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通知考生依次遞補。
2、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提供的聯系電話暢通。
3、請考生登錄招錄機關網站查詢資格復審的時間及地點,及時參加資格復審。考生可主動與招錄機關聯系。
4、資格復審當天本人不能到場的,可由他人代理進行現場資格復審,代理人須另攜帶本人身份證件。
三、確定首批面試人選
根據考生現場資格復審情況和事先公布的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的比例,按照通過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并且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首批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名單。該名單擬于1月29日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www.bjrbj.gov.cn)公布。
四、職位調劑及注意事項
(一)公布調劑職位和調劑人員名單
未達到事先公布的面試比例人數的職位,采用調劑的辦法補充人選。調劑職位和符合調劑條件人員名單將于1月29日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統一公布。
(二)調劑報名的原則和條件
1、已進入首批面試人選名單的考生不得參加調劑;
2、參加調劑的考生只能申請一個調劑職位;
3、申請調劑的考生應當符合調劑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
4、申請調劑的考生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應當達到擬調劑職位的合格分數線。
(三)調劑報名和資格審查
調劑職位的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于2月1日9:00至2月2日17:00進行。各市級招錄機關、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于1月29日前在本單位網站發布調劑公告,載明調劑報名地點、報名時間以及報名攜帶材料等內容。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持《北京市各級機關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通知書》等相關材料,根據公告要求進行現場調劑報名。
(四)確定調劑人選名單
調劑報名結束后,各市級招錄機關、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通過資格審查考生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按照職位空缺名額,由高到低確定調劑人選名單。調劑人選名單將于2月5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布。
五、面試及注意事項
面試將于2016年3月1日至3月5日進行,面試工作由各市級招錄機關、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個別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或者招錄機關在面試公告中確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