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公務員考試大綱
根據考試的規模和招考對象的不同,題目的類型和數量會有所調整。
五、法律綜合介紹
(一)測試內容
法律綜合主要是檢驗應試者是否了解和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規定;是否能夠運用相關法律知識、觀點和方法,依據法律規定,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是否具有擔任法官助理或檢察官助理所應當具備的理論素養及相應的法律基礎知識、職業立場、倫理和技能。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審判(檢察)實務和法官(檢察官)職業道德。測試范圍包括: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經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法理學、司法制度與法官(檢察官)職業道德。
(二)題型及示例
法律綜合題型分為: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和寫作。
1.判斷題。應試者答題時,只判斷正誤不改錯。應試者在答題卡的相應位置,正確的請將“A”涂黑,錯誤的請將“B”涂黑。填涂“C、D”無效。
示例:證人甲在某法院審理的一起販賣毒品犯罪案件中,可以申請法院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出庭作證措施。
2.單項選擇題。每題設四個選項,其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應試者應將該選項選擇出來并按要求在答題卡相應位置填涂,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示例:某農場與某銷售公司簽訂了西瓜買賣合同,并約定在買方所在地交貨,但在運輸中由于遇到百年不遇的洪水,耽擱了行程,致使貨到時西瓜已腐爛過半。本案中,相關的違約責任和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應如何承擔?
A.農場不承擔違約責任,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仍應由銷售公司承擔
B.農場可免除違約責任,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雙方負擔
C.農場承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D.由于不可抗力,農場不承擔違約責任,但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仍應由其承擔
3.多項選擇題。每題設四個選項,其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應試者應將正確選項選擇出來并按要求在答題卡相應位置填涂,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示例:下列選項中,哪種行為沒有違反《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的規定?
A.某法官在公開場合對其他法官正在審理的案件發表評論
B.某法官私自對下級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提出意見,告知其應如何判決
C.某法官退休后撰書,以“一個法官的獨白”為題,以曾任法官的真實身份署名,書中大量描寫所謂“司法審判黑幕”
D.庭長要求合議庭對某一案件進行重新合議
4.案例分析題。應試者應仔細審閱試題,根據有關法律知識、原理及規定作出全面分析,結合試題所給材料,按要求作答。
示例:甲、乙(15周歲)在一網吧相識。一天,二人因無錢到網吧上網,甲提出自家小區趙某有錢,且家里經常無人,欲盜竊趙某家錢財,乙表示同意。甲在糾集丙參加盜竊時,因丙不同意,指使乙將丙打傷(輕傷),丙被迫同意參與盜竊。甲又向丁、戊提起盜竊之事,丁、戊表示同意,丁主動提供尖刀、錘子、麻繩等作案工具。甲、乙、丙、丁、戊進行預謀,欲次日凌晨實施盜竊,并明確分工。當晚,甲、乙、丙、戊前往趙某家樓前,見家中無人,甲、乙、丙攀爬至二樓從窗戶進入趙某家室內,戊在樓下放哨。丁因害怕被抓借口發燒未到現場,即到公安機關投案。甲、乙、丙從室內竊取現金12000元及筆記本電腦一臺。四人正準備離開時,公安人員趕到現場將乙、丙、戊抓獲。甲反抗抓捕持刀將一名公安人員捅至重傷,逃離現場,后被抓獲歸案。
請問:
(1)甲指使乙毆打丙致輕傷,如何認定甲、乙的行為性質?為什么?
(2)甲、乙、丙、丁、戊是否構成共同犯罪?為什么?
(3)如果甲、乙、丙、丁、戊構成共同犯罪,五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如何認定?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4)本案參與者的犯罪形態如何?為什么?
(5)甲打傷公安人員的行為構成何罪?為什么?乙、丙、丁、戊是否應對此承擔刑事責任?
5.法律文書。應試者應對試題所提供的事實材料進行加工整理,并按規范格式和內容制作相應的法律文書,或要求應試者對試題所提供的法律文書進行分析,指出其不規范或錯誤之處并說明理由。法律文書題還應文字通順、標點正確、無語法錯誤。
示例:案情:劉某駕車與同事周某、朱某行駛至南京路與鞍山道路口時,因張某騎自行車逆行,雙方發生爭吵。劉某唆使周某、朱某將張某左眼部打傷。經鑒定,張某左眼眶部單純性骨折,構成輕傷。張某花費醫療費30000元,營養費2000元,交通費1000元。張某委托津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超向甲區法院起訴劉某、周某、朱某,請求法院依法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責任,并賠償其經濟損失33000元,精神損失5000元。張某提供了醫院診斷書、處方、醫療費單據、出租車票、目擊者錢某的書面證言等證據。甲區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案。三被告人沒有提供證據,庭審中承認將張某打傷,但提出張某先罵人和動手打人,并對賠償金額提出異議。甲區法院最終支持了張某的所有主張。
問題:
請結合本案,撰寫一份甲區法院的一審判決書。
答題要求:
⑴格式正確,應具備的事項齊全;
⑵請求事項或作出的處理合法有據,定性準確;
⑶文字通順簡練,無語法錯誤和錯別字;
⑷文書中涉及的當事人自然情況、案件具體情節(如時間、地點、打人經過等事實)及司法機關的名稱、文號等可結合已提供材料適當進行編撰,但不得署應試人員姓名,否則本卷不得分。
6.寫作。應試者根據某一法治現象或事件談思考與認識。
答題要求:
⑴題目自擬或者給定題目;
⑵文體為議論文;
⑶字數在800字以上;
⑷立意明確,不得脫離材料內容及含意的范圍;層次清晰,語言流暢;書寫規范,正確使用標點符號;不得套作或抄襲。
示例:(略)。
原標題: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