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試大綱
三、《申論》應考須知
(一)科目介紹
主要測查考生通過對給定資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等,所體現出的把握現象、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申論》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其中《申論》(甲)、《申論》(乙)和《申論》(丙)在題型、題量和難度等方面會有所不同。
(二)測試內容
根據背景資料和測量目標的不同,《申論》題型及要求會有所變化,其測試重點主要涉及:
1.閱讀理解能力
要求全面把握給定資料的內容,準確理解給定資料的含義,準確提煉事實所包含的觀點,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質問題。
2.綜合分析能力
要求對給定資料的全部或部分內容、觀點或問題進行分析和歸納,多角度地思考資料內容,作出合理的推斷或評價。
3.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
要求借助自身的實踐經驗或生活體驗,在對給定資料理解分析的基礎上,發現和界定問題,作出評估或權衡,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或措施。
4.文字表達能力
要求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運用說明、陳述、議論等方式,準確規范、簡明暢達地表述思想觀點。
5.貫徹執行能力
要求能夠準確理解工作目標和組織意圖,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及時有效地完成任務。
(三)作答要求
1.《申論》試題全部為主觀題。測試材料分為兩部分:試題本和答題卡。考生須將答案作答在申論答題卡上,在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一律無效。
2.考生須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卡的姓名、報考部門欄上填好本人姓名和報考部門,并在準考證號一欄的空白方框中填上本人準考證號。用2B鉛筆將“準考證號”欄中相應方括號內的數字涂黑,黑度以蓋住框內字母為準,不要涂到框外。
3.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試卷的考生,必須用少數民族語言答卷,否則后果自負。
4.考生務必攜帶的文具以準考證要求為準。
四、《農村工作常識》應考須知
(一)科目介紹
《農村工作常識》針對報考鄉鎮機關錄用村干部職位的考生,測驗取材于農村基層工作實際,題型為客觀性試題,主要測查考生開展農村工作應具備的相關知識,重點考察考生運用相關知識處理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100分。
(二)測試內容
1.對當前黨和政府關于農村建設方面有關政策的理解和把握。
2.對農村基層工作中必須掌握的法律、法規,如基層黨建、基層選舉、計劃生育、土地承包、水利、綜合治理等工作的了解。
3.對農村基層工作基本常識,如農業、農村經濟常識,科技常識等內容的了解和應用。
4.其他關于農村民生事務方面的內容。
(三)作答要求
1.考生必須在指定位置作答,保持卷面整潔。
2.考生務必攜帶的文具以準考證要求為準。
五、《街道工作常識》應考須知
(一)科目介紹
《街道工作常識》針對報考街道辦事處錄用居委會干部職位的考生,測驗取材于街道基層工作實際,題型為客觀性試題,主要測查考生開展街道工作應具備的相關知識,重點考察考生運用相關知識處理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100分。
(二)測試內容
1.對當前黨和政府關于街道建設方面有關政策的理解和把握。
2.對街道基層工作中必須掌握的法律、法規,如基層黨建、基層選舉、計劃生育、社區服務、綜合治理等的了解。
3.對街道基層工作基本常識,如街道辦的職責、機構設置、社區工作常識等的了解和應用。
4.對街道民生工作,如社會救助和幫貧扶困、房政策落實、養老社會、優生優育、勞動等的了解和把握。
(三)作答要求
1.考生必須在指定位置作答,保持卷面整潔。
2.考生務必攜帶的文具以準考證要求為準。
六、專業考試應考須知
專業考試由招錄部門負責在面試前組織,并通過招錄公告面向社會公布專業考試具體科目設置情況及相關事宜。
專業考試具體科目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請考生及時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查詢。
七、《公安專業科目》應考須知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類職位的考生需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公安專業科目》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請考生及時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查詢。
--2018吉林省考考試大綱解讀--
點擊查看:2018吉林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解讀
(責任編輯:李明)
- 2025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考察公告
- 2025中共宜賓市翠屏區委組織部擬錄用為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公示(四川)
- 2025中共宜賓市翠屏區委組織部擬錄用為公務員公示(四川)
- 2025中共珙縣縣委組織部擬錄用為公務員 (參照管理工作人員)公示(四川)
- 2025中共江安縣委組織部擬錄用公務員公示(定向招考,四川)
- 2025中共江安縣委組織部擬錄用為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公示(四川)
- 2025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 常德考區體檢公告
- 2025湖北省科技廳考試錄用公務員綜合成績
- 5月8號-28號面試!青海省2025年公開考錄公務員面試公告
- 2025新疆克州考試錄用公務員現場資格審查有關事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