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貴州貴陽市法院、檢察院、公安招錄人民警察公告(37人)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人民警察隊伍建設,人民警察隊伍整體素質,充實基層警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貴陽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2016年我市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人民警察。為確保招錄工作順利進行,中共貴陽市委組織部、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特制定《貴陽市2016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工作簡章》(以下簡稱《招錄簡章》),現公布實施。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錄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錄工作按照編制招錄計劃、發布招錄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錄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錄計劃及職位
全市共計劃招錄人民警察37名。其中,市直機關計劃招錄16名;縣直機關計劃招錄9名,縣直機關派出機構計劃招錄12名(公安派出所、公安<森林公安>派出所等)。各招錄職位詳見《貴陽市2016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職位表》(附件1)。
三、招錄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1、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大專及以上畢業學歷人員(2016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貴陽市艱苦邊遠鄉鎮(見附件2)機關和派出機構可招錄高中或中職(中專)畢業學歷人員;
2、外省戶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學歷人員(2016屆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由貴陽市統一選派的“一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的人員(簡稱“五項目人員”),生源地或兵源地為貴州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以上六類人員統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即為招錄對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4、報考年齡要求:
(1)各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1998年3月7日及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5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村干部、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80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2)公安(森林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1998年3月7日及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5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村干部、碩士研究生及以上(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人員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80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5、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公安機關網絡安全與執法等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適用標準的復函》(國公綜函〔2014〕24號)及我省的有關規定。
6、報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義務兵在軍隊的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2016年8月。
在校期間(指入學至畢業證書頒發前)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7、定向的2016屆畢業生,只能報考定向地的職位;
8、定向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的職位限生源地或兵源地為貴州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學生在校期間應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或畢業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9、本省戶籍是指截止2016年3月戶口登記仍在貴州省。本省生源是指原為貴州戶籍,通過國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到省外學習、工作的人員。
10、村干部應具備以下條件:
(1)2013年度及以前擔任、目前仍在職的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0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3)由所在鄉黨委推薦,經縣級組織部門同意。
11、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2013年度以來經貴州省內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到貴州省內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公務員(工作人員)(以招錄年度計算,如2013年招錄的公務員,2014年辦理錄用手續的,招錄年度為2013年)。
3、截止2016年3月服務期未滿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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