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內蒙古赤峰市政府機關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放寬資格條件及延長報名時間公告
根據遴選網上報名情況,應遴選單位的要求,為在更大范圍內選拔工作人員,決定放寬部分職位遴選資格條件,具體如下:
1、赤峰市公安局(機關)
“網安支隊科員”職位:取消“從事公安工作3年以上”。
2、赤峰市財政局(機關)
“科員1”職位:專業“金融及相關專業”調整為“金融學、經濟學、財政學及相關專業”。
“科員2”職位:專業“不限”調整為“工商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取消其他條件“造價工程師”。
3、赤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
“辦公室科員”職位:增加“財政學類、漢語言文學”專業。
4、赤峰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機關)
“文秘”職位:取消其他條件“蒙漢兼通”
5、赤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機關)
“基金監督審計科科員”職位:增加“財務管理”專業。
6、赤峰市就業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辦公室科員”職位:專業調整為“不限”。
7、赤峰市社保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養老保險在職業務科科員”職位:專業調整為“不限”。
“信息科科員”職位:專業調整為“不限”。
8、赤峰市政務服務中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業務科科員”職位: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調整為“計算機類”。
其他資格條件不變。
報名時間順延3天至3月13日17時。資格審查時間延長至3月14日17:00,交費時間延長至3月15日17:00。
特別提醒:對只進行網上填報,未按照要求傳真《遴選審批表》,以及不按要求規范填寫的報考人員,不予進行資格審查。
原標題:關于赤峰市政府機關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部分遴選職位放寬資格條件及延長報名時間的公告
赤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3月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