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廣陵區公務員考試報考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揚州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簡章》要求,對省劃定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按各招錄職位計劃數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以考生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確定我區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加面試的人選,現就報考資格復審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資格復審相關材料
資格復審考生應提供的材料:
1、與網上報名系統上傳電子照片相一致的1寸彩照兩張。
2、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等。
3、社會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在職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人員特別是在職中小學教師,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交;如在體檢前規定時間內,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考生自動放棄報考資格)等。
4、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5、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如學位證書、從業資格等)
6、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經區組織、人社部門認定必須提供的,還須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兩份。
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領取錄取通知書時,須按要求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凡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等出現缺額時,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含同分并列者)。
三、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4月14日(周四)
8:30—16:30
考生逾期不參加復審,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四、資格復審地址
揚州市廣陵區人社局三樓會議室(揚州市文昌中路548號廣陵區政府大院內)
五、咨詢電話
0514—87347982
原標題:關于揚州市廣陵區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資格復審的說明
揚州市廣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4月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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