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宣漢縣鄉鎮黨政副職提名人選選拔公告【63人】
為進一步充實鄉鎮脫貧攻堅力量,擴大鄉鎮領導干部選拔視野,改善鄉鎮領導班子結構,根據省、市部署,我縣今年將面向鄉鎮事業編制人員、村黨組織第一書記、村(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管理的村和社區,下同)黨組織書記、大學生村官、碩博研究生、大學本科生事業編制管理崗位干部中公開選拔一批鄉鎮黨政副職提名人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拔數量
本次計劃面向宣漢縣鄉鎮事業編制人員、村黨組織第一書記、村黨組織書記、大學生村官、碩博研究生、大學本科生事業編制管理崗位干部選拔鄉鎮黨政副職提名人選63名,其中:面向事業編制人員選拔24名;面向村黨組織第一書記選拔12名(其中選拔公務員4人、事業人員8人);面向村黨組織書記選拔10名;面向大學生村官選拔8名;面向碩博研究生選拔4名;面向大學本科生事業編制管理崗位干部選拔5名(達州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碩博研究生和大學本科事業編制管理崗位干部可參加選拔)。
二、選拔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鄉鎮事業編制人員:40周歲以下(即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參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有1周年以上鄉鎮工作經歷(包括人事關系在縣直部門但在鄉鎮站所工作的事業編制人員,不含和衛生院人員),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2.村黨組織第一書記:40周歲以下(即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參加工作4周年以上,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2015年12月31日前派駐到宣漢縣建檔立卡貧困村擔任第一書記的,且現在職在崗的。同時按照第一書記個人身份分別滿足以下條件:
(1)身份屬于公務員(含參公管理)的第一書記,須任科員滿3年,并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規定的有關任職條件。
(2)身份屬于財政供給事業人員(含機關工勤人員)或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第一書記,參照鄉鎮事業編制人員條件執行。
3.村黨組織書記(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管理的村和社區,下同):43周歲(即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連續擔任村黨組織書記3周年以上的現職人員(擔任村委會主任的時間可合并計算,同時擔任兩項職務的不重復計算,但擔任村黨組織書記不少于1周年),任職期間本人或所在支部獲得中央、國務院(含中組部)表彰的可放寬到45周歲(即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獲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組織部)表彰的可放寬到44周歲(即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對獲得按國家相關規定開展的綜合類表彰的,可放寬到高中(中專)。
4.大學生村官:35周歲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滿兩個聘期、連續擔任村“兩委”副職及以上職務滿3周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職在崗人員(擔任村“兩委”副職的時間可合并計算,同時擔任兩項職務的不重復計算),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2015年從大學生村官中考核轉聘鄉鎮事業人員、符合條件的人選,也可納入選拔對象。
5.碩博研究生:35周歲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參加工作1周年以上,現為機關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的在職在崗人員。
6.大學本科生事業編制管理崗位干部:35周歲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參加工作4周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事業編制管理崗位在職在崗人員:
(1)各級遞進培養對象;
(2)已完成援藏工作任務的人員;
(3)管理崗位八級及以上職員。
以上“六類人員”選拔條件均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編制管理和工作性質主次認定身份。每人只能參加一類人員的選拔。
(二)其他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政治素質好。
2.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恪守職業道德,遵守社會公德,誠實守信,品行端正。
3.熱愛基層工作,善于聯系服務群眾,吃苦耐勞,實踐經驗豐富,工作業績突出。
4.具備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5.符合有關公務員回避規定。
(三)不得選拔的情形
1. 曾被開除公職的,曾被勞動教養的,曾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或黨紀政紀處分且尚在影響期內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曾因嚴重違反紀律、規章制度等被單位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5.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合格)及以下等次的(試用期除外)。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不得擔任黨政領導干部的其他情形。
三、選拔程序
(一)組織推薦
符合條件的鄉鎮事業編制人員、村黨組織第一書記、村黨組織書記、大學生村官,由鄉鎮黨委對照具體標準擇優推薦(其中:推薦鄉鎮事業編制人員,需征求其主管部門意見;推薦村黨組織第一書記,需征求其選派單位意見);碩博研究生、大學本科生事業編制管理崗位干部由所在單位黨組織對照具體標準擇優推薦。鄉鎮黨委或所在單位黨組織集體研究提出推薦人選,形成書面推薦意見,并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宣漢縣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推薦審批表》、身份證、聘用合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獲獎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任職文件、年度考核情況等)報縣委組織部審查。
推薦時間:2016年4月11日至4月14日。
(二)資格審查
縣委組織部負責對推薦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核實相關材料原件。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在縣黨政網、宣漢組工網公示。選拔類別資格審查合格的人數與該類別選拔計劃數要形成一定差額比例,沒有差額比例的,報市委組織部同意后進行調劑或減少職位名額。資格審查貫穿選拔全過程,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選拔資格,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實績量化
縣委組織部按照以下標準對“六類人員”進行實績量化評分。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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