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普洱市法檢系統公務員考試錄用資格復審公告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云南省大學生村官定向考錄(招聘)推薦表》。
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在云南省服務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放的《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除服務證或聘用證外,聘用主管單位開具的包含服務期及考核結果的說明,也可視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五)職業、執業資格證和職稱證書原件(附復印件一份交復審單位留存)。考生所學專業不符合崗位的專業需求,但具有崗位要求專業的相關職業、執業資格證和職稱證,報名時憑職業、執業資格證和職稱證書為依據報考崗位(在報名系統中選擇“具備與崗位要求專業類似的職稱及執(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資格復審時必須提供職業、執業資格證和職稱證書原件。
(六)要求通過司考的崗位,對于2015年通過司考的考生,如不能提供通過司考證原件的,可以用司考成績通知單替代。
五、出具同意報考證明或解除合法用工合同的問題
(一)出具同意報考證明。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國有企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與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合同、勞動協議、聘用合同等)的考生,必須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特別提醒:服務期滿已到事企業單位就職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屬于事業、國有企業單位的,必須提供現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及縣級各項目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時間證明;服務期未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二)解除合法用工合同。公務員考錄不凌駕于其他合法用工合同之上,不可能由于通過公務員考試強制解除其他合法用工合同。同時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能兼職,所以建議考生先行與簽訂用工合同單位的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咨詢協商有關解除合同事宜。
按照公務員法關于公務員不能兼職的規定,擬錄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須在考察結束后、報批錄用手續前自行解除,否則,取消錄用資格,并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規定進行處理。
與用工單位簽訂有用工合同的考生,資格復審時能夠提供“同意報考證明”,且已與用工單位協商一致,如考生被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后用工單位同意解除用工合同的,考生應準確把握與用工單位解除用工合同的時機,不必急于與用人單位解除用工合同,如果最終沒有被錄用,可以在原工作單位繼續工作。
六、注意事項
提醒廣大考生必須及時地登錄普洱黨建網(www.pedj.gov.cn)查詢閱讀公告通知及相關文件,因未及時登錄官方網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錯誤信息、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失誤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請考生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系電話暢通,因電話不暢導致無法接收到參加資格復審通知、遞補通知、面試通知等重要考試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擔無法進入后續環節的相關后果。
其他未盡事宜按《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考試錄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等相關規定執行。資格復審過程中,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考生及其他干擾資格復審的人員,將嚴肅處理。
七、面試預告
(一)面試時間:2016年7月15日
(二)面試地點: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普洱市人民檢察院。
(三)面試方式:1.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崗位:采用情景模擬面試方式(模擬法庭控辯)。2.非助理崗位: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面試的其他詳細情況詳見后續的面試公告。
資格復審聯系電話:
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0879-8881003
普洱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0879-2827314
原標題:2016年普洱市法檢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
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
普洱市人民檢察院
2016年6月2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