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人民檢察院機關公開遴選檢察官任職人選公告(10名)
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依據職位報名資格條件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準予參加筆試。遴選職位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8,如低于上述比例時,經研究可適當調低比例并進行公告,但最低不低于1:5。如出現低于最低比例的,可相應取消遴選職位。
2012年12月26日在人民檢察院互聯網站公布各職位報考情況和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
(二)考試
考試由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組織,分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成績在綜合成績中各占40%和60%。考試結束后,考生可以查詢本人的成績。
1.筆試
2013年1月上旬,在人民檢察院互聯網站發布筆試公告,組織筆試。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以公告為準。
2.面試
2013年2月下旬,在人民檢察院互聯網站發布面試公告,組織面試。根據各職位筆試成績,由到低分,按職位遴選人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如低于上述比例,經研究可適當調低比例并進行公告,但最低不低于1:3。如出現低于最低比例的,可相應取消遴選職位。
面試時,考生應當攜帶經所在檢察院主要領導簽批的《報名表》原件和面試公告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三)體檢
根據筆試、面試綜合成績,由到低分,按遴選職位與人數1:1.5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由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組織,于2013年3月在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院進行。
(四)考察
考察由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組織,于2013年3月開始進行,重點考察德、能、勤、績、廉等情況。
體檢不合格或考察中發現有影響遴選情形的,取消遴選資格。同一職位全部體檢、考察對象都不合格的,取消該遴選職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