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黃石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選任)54名公務員公告
一、遴選(選任)公務員的職位、資格條件及報名范圍
全市26個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共遴選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54名。
(一)遴選職位
遴選職位、資格條件及報名范圍由各遴選機關制定,詳見《黃石市2016年度市直機關(單位)遴選公務員職位計劃表》(附件1),報考人員如需咨詢報考相關職位的有關要求,可按表中公布的電話直接與遴選機關聯系。
(二)遴選范圍
1、各縣(市、區)直黨政機關、街道(鄉鎮)、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群團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已進行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登記的科級及以下職務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
2、市開發區管理的街道(鄉鎮)在編在崗、已進行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登記的科級及以下職務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
3、市直機關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已進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的科級及以下職務工作人員;
4、事業單位符合調任職位資格條件的人員。
以下人員不得報名參加遴選:
1、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
2、市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工作人員;
3、市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各縣(市、區、開發區)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
5、開發區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群團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選職位專業要求;
3、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選職位表為準;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30日);
5、在履職盡責中工作表現突出,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履職能力和資格條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加公開遴選的人員不得報考與遴選機關(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中組發〔2011〕31號)所列應予回避情形的職位。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未滿服務年限的選調生;
4、五年內有嚴重違反公務員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
5、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