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梁山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聘)公告【招13人】
根據《梁山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選調(聘)辦法(試行)》(梁組通〔2016〕15號)有關規定,并報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將面向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聘)部分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聘)職位和計劃
選調(聘)職位為我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科員及以下職位。此次選調(聘)機關事業單位共計8個,擬選調(聘)工作人員13人,具體職位詳見《2017年梁山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聘)職位計劃表》(附件1)。
二、選調(聘)范圍和對象
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擔任科員及以下職務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和全額事業人員,國家正式干部身份。
以下人員不在本次選調(聘)范圍:(1)教育、衛計系統所屬、醫院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2014年以來,鄉鎮(街道)考錄的公務員和招聘的事業人員。
三、選調(聘)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具有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專業知識;
2、符合擬選調(聘)崗位要求和法律、法規、章程等規定的相應資格和條件;
3、人員編制要與擬選調(聘)崗位相匹配,符合順向流動原則;
4、近兩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從鄉鎮(街道)選調(聘)至縣直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應具有全日制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從縣直機關事業單位之間選調(聘)的,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體年齡、學歷和專業等要求,以《2017年梁山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聘)職位計劃表》(附件1)為準,年齡計算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
6、身體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聘):
1、參加工作時間未滿2年或試用期(見習期)未滿的;
2、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審計或尚未有結論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4、發現檔案“三齡兩歷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檔案中缺少重要原始依據材料,不能清晰、真實、完整反映干部情況的;本人對任前檔案審核確認的基本信息,經政策解釋或情況說明后,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的;
5、所報考崗位與本人有回避關系的。
6、其他原因不宜參加選調(聘)的。
四、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報名工作采取個人自愿、組織推薦,統一時間、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報名時間:2017年4月26日上午9:00-28日下午5:00。
報名地點:梁山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選調(聘)工作辦公室(縣委組織部干部科縣委三樓西)
報名方式:報考人員填寫《2017年梁山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2017年梁山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聘)誠信承諾書》(附件3),各1式2份;并攜帶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以及相關職位所需的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3張(附電子版),于報名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報名。
(二)資格初審
組織人社部門按照報考的條件、資格,對報名人選逐一進行審查。資格審查貫穿選調(聘)工作全過程,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一經發現,隨時取消選調(聘)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報名資格一經審查通過,不得更改職位。
經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選調(聘)職位的比例不低于3:1(經研究放寬的不低于2:1),達不到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選調(聘)職位數量。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職位。
資格初審完畢后,組織人社部門將通知報考人員所在單位領取筆試準考證。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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