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茶陵縣鄉鎮醫療保險審核員選調公告【招12人】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成績采用百分制,按筆試占50%,面試占50%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1.筆試。筆試開考比例:崗位選調計劃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為1:2,選調崗位未達到比例的,核減選調計劃;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相關知識。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崗位選調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選。報考人員中途放棄,不進行遞補。選調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前),按選調計劃數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如有體檢、考察不合格者,則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五)公示
對擬選調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選調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社部門審定。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六)調動
經公示無異議的對象,按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紀律監督
整個選調工作將嚴格按照有關紀律規定,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五、其他事項
1.各項流程以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發布的信息為準,未及時參加者視為自動棄權。
2.咨詢電話:0731-2577312;監督電話:0731-25215484。
未盡事宜由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7年茶陵縣公開選調鄉鎮醫療保險審核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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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5月10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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