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肅蘭州市引導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企業服務公告
根據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制定下發的《2017年引導1萬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和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實施細則》要求,為切實做好全市引導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企業服務的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目標任務
2017年,采取省財政適當補貼、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扶持引導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在我市范圍內的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和市、縣區各類企業服務。優先推薦城鄉低保家庭、貧困家庭和就業困難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二、扶持政策
(一)畢業生到企業服務的期限為3年,服務期間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按規定為畢業生辦理社會保險。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用人單位負責安排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學習條件,承擔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服務期間,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免費代理,并在辦理戶籍手續、職稱評定、工齡確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工作人員同等待遇,服務期限計算工齡。允許畢業生在服務期間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基層服務項目和其他用人單位的招考以及脫產研究生考試。
(三)服務期滿后,用人單位要積極吸納留用。接收畢業生服務或留用人數達到一定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性優惠政策;鼓勵畢業生服務期滿后繼續留原服務單位工作,未留用的畢業生自主擇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參加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享受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的相關優惠政策。
三、招聘范圍條件
尚未就業的應屆或往屆蘭州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持《擇業通知書》或派往蘭州市人社部門的《就業報到證》,并按規定在生源地報到注冊的畢業生(在蘭的全省新興骨干企業招聘可放寬為甘肅省生源)。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本人自愿到企業服務,且符合用人單位招聘要求。
3、服務期滿后自愿留企業工作或自主擇業。
四、確定服務企業和征集崗位需求
(一) 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
我省確定的在蘭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直接納入服務企業范圍,按屬地直接向人社部門申報,人社部門應直接確認其服務企業資格,并征集匯總企業的崗位需求情況。
(二)市、縣區各類企業。
市人社部門負責審核確定市和縣區服務企業的資格,征集匯總全市企業的崗位需求情況。采取企業自愿申報、縣區人社部門審核推薦(市級所屬企業直接申報),由市人社部門審核確定服務企業資格。服務企業主要針對技術含量高、企業規模較大、畢業生留用率高,與高校畢業生專業知識相關的市和縣區所屬企業,其中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企業申報服務資格時,需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社會組織登記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供詳細的單位情況介紹,明確所需的崗位名稱、專業要求、人員數量、工作性質、工作職責及工資待遇等。根據企業申報情況和縣區推薦意見,市人社部門負責確定服務企業資格,統計匯總崗位需求。確定資格的企業需簽訂參加社會保險承諾書。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納入:
1、企業規模小、抗風險能力較差的;
2、不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不履行社會保險參保義務的;
3、違法經營,不按章納稅,有不良誠信記錄的;
4、企業經營狀況連續3年呈負增長的;
5、近3年受到勞動監察部門查處,有拖欠員工工資情況的;
6、經營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關部門通報批評或受到處理,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下達招聘指標
市人社部門根據企業需求、本地高校畢業生數量以及未就業城鄉低保家庭及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狀況等,于7月15日前向省人社廳上報指標數量申請報告。省人社廳根據匯總上報的企業需求情況,參照各地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數量等狀況,向全省各市州分解下達企業招聘指標(含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市人社部門依據企業隸屬,分別向所在地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市和縣區所屬企業分配擬招聘人員計劃。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擬招聘指標由市人社部門直接下達,優先予以。
六、組織招聘服務人員
(一)宣傳動員和組織報名。
各縣區要廣泛宣傳動員,公布具體實施細則,組織符合招聘條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自愿報名。畢業生報名時須持《擇業通知書》或派回生源地的《就業報到證》、身份證、畢業證、戶口本等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畢業生須提供低及發放記錄。
(二)雙向對接、招聘人員。
企業招聘。在下達的指標內,采取畢業生自愿報名、人社部門審核推薦、畢業生與用人企業雙向對接的方式,由市和縣區組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與企業進行“雙向選擇”,招聘和確定服務人選。要優先推薦年度內享受城鄉低保家庭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
(三)簽訂勞動合同、安排上崗。
服務人員確定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對服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后安排上崗,并及時為服務畢業生辦理社會保險。
七、考核管理
(一)企業服務人員的考核由市人社部門負責,服務企業和縣市區人社部門具體實施。各縣區應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機制,制定本縣區的《考核管理辦法》,對所有企業和畢業生實行臺賬管理,切實加強對服務畢業生的考核管理。服務人員的考核結果和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的繳費手續作為核發生活補貼的依據。
(二)考核實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主要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履行、專業技能、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等情況。
(三)凡日??己?、月度考核或年終考核不合格人員,用人單位向人社部門提出建議,經審核后,取消其服務資格。服務人員因故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向人社部門報告,其服務資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務資格的人員,兩年內不再享受此項政策。
(四)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服務單位資格:
1、以“空掛”方式騙取財政扶持資金的;
2、虛報考勤結果的;
3、不按時向服務人員足額發放工資報酬的;
4、不依法為服務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
(五)服務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后,用人單位應及時報告人社部門,停止發放生活補助??粘龅闹笜丝捎扇松绮块T統一調劑,并按規定程序進行招聘遞補。
八、資金撥付與申領
(一)服務人員的生活補貼實行季度審批、按月發放。按企業隸屬或工商登記地,由縣區人社部門根據日??己饲闆r和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手續進行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發放,補貼資金直接劃入畢業生銀聯卡。
(二)用人企業申領服務人員生活補貼時,須提供服務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和畢業證復印件、銀聯卡號、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表、考勤表、辦理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及考核意見等相關材料。
(三)畢業生到企業服務專項資金,堅持??顚S?、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嚴防虛報、謊報、套取資金等行為,自覺接受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審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九、服務期滿后的就業去向
畢業生到企業3年服務期滿后,用人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支持服務人員繼續留用。服務期滿后企業未留用或不愿意留在企業的服務人員自主擇業。
十、工作進度
6月,轉發省上實施細則,確定全市服務企業(單位)、征集崗位需求。7月,分解招聘指標。7-8月,組織雙向對接,招聘確定服務人選(市、縣區雙向招聘會時間、地點另發公告)。9月,用人單位對服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并安排上崗,省財政撥付服務人員生活補貼。10月,總結驗收。
市人社局咨詢電話:8487079
特此公告。
原標題:關于2017年引導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企業服務的公告
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7月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