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事業單位:2014年臨沂平邑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招350人】
未就業的師范類畢業生應聘非普通教師類崗位的,須同時提交生源所在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應聘的證明材料。
師范類應屆畢業生應聘普通教師類崗位的,還要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以上)、招生辦公室出具的師范類畢業生證明、出具的畢業后可取得何種種類及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明;其他人員應聘普通教師類崗位的,還須提交應聘教師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
應聘職業教育類崗位的,還應提交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
中央、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應聘定向招聘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關材料外,還須出具以下材料: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 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退役大學生士兵須同時提交入伍通知書、退伍證。
應聘崗位有其他要求的,還須按要求提交其他相關材料(如: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有關資格證書等)。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取得面試審查資格的應聘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崗位空缺,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含),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面試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