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永善縣公務員調任16人公告公告【招16人】
為拓寬選人渠道,優化全縣公務員干部隊伍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云南省公務員調任辦法(試行)》(云組發〔2016〕16號)規定和《關于做好昭通市2017年公務員集中調任工作的通知》(昭組通〔2017〕69號)精神,經縣委研究同意,決定公開調任公務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開調任原則
堅持黨管干部,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堅持德才兼備與人崗相適,堅持民主集中制與依法辦事,堅持個人意愿與組織安排相結合。
二、公開調任范圍及計劃數
(一)調任范圍
全縣縣屬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從事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在上述單位工勤技能崗位的工作人員(含聘用到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工勤人員)不在調任范圍。
(二)調任崗位及計劃數
本次調任職位共16個,詳見2017年永善縣公開調任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三、調任資格條件
報名人員除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云南省公務員調任辦法(試行)》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調任縣鄉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在縣級及以下事業單位擔任八級及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且任職滿2年以上。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調任縣鄉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應當為縣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的縣管干部。上述人員需任職滿2年以上。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調任縣鄉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4年以上或者擔任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上述人員一般應當同時具備管理工作經歷2年以上。
管理工作經歷主要是指:具有縣直部門、鄉鎮直屬機構副股所級及以上職務任職經歷;鄉鎮及以上的校長、副校長、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教導主任等職務任職經歷,村級完小校長、黨組織書記符合條件的可以參加調任;鄉鎮及以上醫院的院長、副院長、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等職務任職經歷。
(二)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公開調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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