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相山區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招260人】
為認真做好就業促進民生工程工作,促進就業困難人員穩定就業,根據《安徽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淮北市2017年度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經相山區政府同意,現將2017年公益性崗位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開發的崗位名稱及數量
2017年相山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主要是:
(一)基層非營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
(二)城鄉輔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
(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工勤服務輔助性崗位;
(四)勞務派遣企業、家庭服務業企業、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養老服務機構的托底性安置崗位。
2017年共開發公益性崗位260個(詳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及安置對象
此次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主要用于安置淮北地區范圍內、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就業困難人員(含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勞動者),具體包括:
(一)大齡就業困難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二)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鎮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并連續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三)長期失業人員:登記失業12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四)享受最低生活人員或邊緣家庭的失業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9個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五)享受最低生活或邊緣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9個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畝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六)享受最低生活或邊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9個月以上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七)享受最低生活或邊緣家庭的殘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9個月以上家庭的殘疾人,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4級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需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并被縣(區)人社部門認定為就業援助對象。
三、就業援助對象認定程序和所需材料
符合就業援助對象認定條件的,本人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和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填寫就業援助對象認定申請表,由戶口所在地村居初審,經鎮街審核,報區就業指導服務站認定。
其他所需材料:
(一)零就業家庭成員:村居出具的“零就業家庭”證明。
(二)享受最低生活或邊緣家庭的失業人員:低。
(三)享受最低生活或邊緣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員: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證明及村委會出具的家庭人均占有耕地面積證明材料、低。
(四)享受最低生活或邊緣家庭的殘疾人:殘疾人證、低。
(五)享受最低生活或邊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畢業證(畢業24個月以內)、低。
四、薪酬待遇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就業人員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各用人單位工資標準見附件1)和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報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個人承擔。另外,按照每月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50%的標準給予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由財政按季度直接撥付至就業困難人員個人賬戶。
五、報名方式和時間
本次公益性崗位招聘工作由相山區人社局負責組織,相山區勞動就業指導服務站具體經辦。凡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就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2寸近期照片,根據個人所選擇的崗位到相山區勞動就業指導服務站報名。
相山區勞動就業指導服務站根據報名情況,適時組織公益性崗位供需雙方專場招聘會(招聘會時間另行通知),由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現場面談,雙向選擇(就業困難人員與用人單位也可根據供求信息,先行對接,待公示后統一辦理聘用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請
符合條件人員持相關證件材料,填寫《相山區2017年公益性崗位就業意向申請表》(附件2)向相山區勞動就業指導服務站提交報名申請(2017年12月10日前)。
(二)資格審查
相山區勞動就業指導服務站對提交申請人員的報名應聘資格進行逐一審查(2017年12月15日前)。
(三)考察面談
相山區勞動就業指導服務站分別組織面談對接會,現場實施雙向選擇,確定擬招聘人員(2017年12月20日前)。
(四)公示聘用
各崗位擬招聘人員確定后,由相山區人社局在淮北市人社局網站、淮北就業網、相山區政府網站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或不影響招聘的,確定為招聘對象,并由用人單位辦理聘用手續(2017年12月31日前)。
六、崗位管理
用人單位依法與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原標題:2017年相山區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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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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