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省【泰州市】公務員考試公告(292人)
2、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和科目
筆試時間:2015年3月22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8∶00- 9∶30 《公共基礎知識》(A、B、C)
10∶30-12∶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B、C)
下午 14∶30-17∶00 《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相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在江蘇人力資源和社會網、江蘇省公務員局網、江蘇人事考試網、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泰州人事考試網等網站上公布。
(四)資格復核與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市組織人社部門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職位招錄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參加面試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職位,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面試。
2、資格復審
對面試人選,由組織人社部門在發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招考職位簡章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等:(1)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須交驗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等相關材料;(2)社會人員須交驗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戶籍證明等;(3)按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報考的考生應提供有關證明;(4)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5)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6)考生所提供證件、證明均為原件及復印件;(7)面試費100元。對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有效證件或資格復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3、面試組織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每個面試考官小組由7名考官組成。采取考官、考生雙抽簽的辦法,確定考官分組及考生面試順序。面試成績為百分制,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不合格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現場通知考生。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