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亳州市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開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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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4〕18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2015年我市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開發征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崗位數量和范圍
(一)崗位數量
2015年我市計劃開發公益性崗位不少于200個
(二)崗位范圍
1.基層非營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具體包括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的勞動就業、社會、醫療衛生、社會救助、社區矯正、群團工作、殘疾人服務等基層崗位;
2.城鄉輔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具體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環境衛生等崗位;
3.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工勤服務輔助性崗位,具體包括保潔、保綠、保安等崗位;
4.勞務派遣企業、家庭服務業企業、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養老服務機構的托底性安置崗位等。
二、公益性崗位相關政策
(一)安置人員類型
征集的公益性崗位必須用于安置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且被人社部門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下列人員:
1.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待遇且連續失業12個月以上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含領取一次性安置費)或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待遇12個月以上,且就業確有困難的“4050”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
3.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的零就業家庭成員;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待遇且就業確有困難的失地(失林)人員;
5.畢業兩年以內、連續6個月未就業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待遇的高校畢業生;
6.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為5-7級的殘疾人。
(二)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相關補貼
用人單位應與公益性崗位就業困難人員簽訂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依法按月足額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報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符合以上條件的,可按照規定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1.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按照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給予補助,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一般不超過3年。
2.崗位補貼。崗位補貼分為個人崗位補貼和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50%每月給予公益性崗位就業困難人員個人崗位補貼(目前我市公益性崗位個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60元);按照公益性崗位安置人數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月100元崗位補貼。兩項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一般不超過3年。公益性崗位吸納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的另按照吸納人數給予用人單位每人1000元一次性崗位補助。
3.購買勞務派遣企業、家庭服務業企業、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養老服務機構的托底性公益性崗位,主要是為安置就業難度大、急需救助的困難人員,這是政府開展就業救助、守住就業底線的重要措施。托底性公益性崗位,就業門檻相對較低、就業空間相對較大,非常適合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錄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推薦的就業困難人員。
三、崗位申報程序
(一)崗位申報
凡愿意承擔社會責任、有公益性崗位需求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或相關企業等用人單位均可向市人社部門提出設立公益性崗位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公益性崗位申報表》《公益性崗位補貼申報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材料(見附件)。
(二)崗位確定
根據因需定崗、科學開發的原則,市人社部門對用人單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會同市財政局商定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開發種類、數量。
(三)簽訂購買服務協議
市人社局與承接崗位托底性安置企業簽訂購買服務合同,明確購買公益性崗位的時間、范圍、內容、服務要求、資金支付、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四、崗位申報時間
崗位集中申報時間為2015年2月5日-2月20日。
政策咨詢電話:0558-5132618;
崗位申報受理部門:市就業人才服務局市場科;
地 址:亳州市希夷大道350號人社局219室;
聯系人:趙靜;
電子郵箱:537652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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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就業人才服務局
2015年2月3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