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四川巴中市平昌縣公招聘中小學教師202名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巴中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和《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全省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的通知》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平昌縣公辦中小學擬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教師202名,本次公開招聘為編制內招聘,招聘的人員按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2019年7月31日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教師資格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責任自負;其他人員須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教師資格證等證書。若后續招聘程序發現未在資格審查前取得有關證書已參加報名考試的,視為不符合招聘條件予以取消聘用資格,其責任自負。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第一天)以上,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詳見《平昌縣2019年上半年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表》)。
4.委培、定向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5. 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報考,須征得原單位和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6.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符合《巴中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有關回避的規定。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最低服務年限未滿或未經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報考的;
6.本人不愿承諾聘用后在聘用單位最低服務5年的;
7.有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不宜參加應聘的。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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