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路橋區公務員考試公告(各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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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面向村干部(含“崗位1”和“崗位2”)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10分。
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
六、確定體能(技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體能(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公安、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均不再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后,招錄機關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

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村干部招考的(含“崗位1”和“崗位2”),按1:3確定面試對象。
全區其他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