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公務員(合肥)考試公告【招324人】
八、體檢與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職位招錄計劃數,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成績高低順序排序)。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各招錄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按先體檢后考察的順序進行。體檢和考察合格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共不得超過兩次。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的規定。
考察工作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要求組織實施。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政審規定進行考察。
九、公示和審批錄用
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職位招錄計劃數,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等,確定擬錄用人選。
擬錄用人選名單由各招錄主管單位分別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并在合肥市公務員局網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未收到舉報或舉報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審批錄用手續。
進入公示環節后職位出現空缺的,由招錄機關提出是否遞補的建議,經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后進行。錄用審批后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為保持鄉鎮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根據中央和我省有關規定,自 2015年2月5日起,我市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十、監督檢查
堅持考錄工作全程公開,考生和社會各界對考錄工作的知情權。堅持把紀檢監察部門的專門監督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對違紀違規的考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報考人員應誠信報考,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對違紀違規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宣布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通報所在單位()等處理。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一、信息查詢
此次招錄的有關政策等信息,將陸續登載于合肥市公務員局網(http://gwyj.hefei.gov.cn)、合肥人事考試網(http://www.hfpta.com/)、合肥先鋒網(http://www.hfxf.gov.cn/)上供報考人員查詢,報考人員請及時登錄有關網站了解相關信息。
十二、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
咨詢電話:市考錄辦: 0551-63538709(政策咨詢)
市:0551-62615147(考務和技術咨詢)。
監督舉報電話:0551-63538709、63537337。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4月1日-4月11日的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本《公告》由合肥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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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組織部
合肥市公務員局
2015年3月2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