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庫】申論每周一練:執法觀察期制度
執法“觀察期”制度是執法單位在執法“觀察期”內對企業優先采取教育提醒、勸導示范、警示告誡、行政提示、行政指導、行政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謹慎使用行政處罰,引導違法企業主動糾正違法行為、自覺守法的制度。2024年6月5日,為進一步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實現監管效能化、監管成本最優化、對市場干擾最小化,韶關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的精神,實行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
【題干】
談談對于執法觀察期制度的認識。
【參考答案】
執法觀察期制度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在發現當事人存在違法行為時,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對本可予以行政處罰的給予一定期限的觀察期。當事人在觀察期內完成整改并經核查屬實的,依法可以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這一制度體現了包容審慎監管的原則,讓行政執法的溫度與力度并存,優化了營商環境。
【分析題干,揭示本質】
一方面,新興企業、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但這些市場主體可能存在法律意識欠缺、經營管理經驗不足、抗風險能力較弱等問題,也容易在經營初期出現一些違法行為,而執法“觀察期”制度為企業提供了一定的試錯空間,提供了更寬松的發展環境,有利于企業的孵化和快速成長。
另一方面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監管部門對市場主體設置一段“觀察期”,針對市場主體的違法行為,在調查定性之后選擇符合的法定情形適用“輕微違法不罰”“首違不罰”“主觀無錯不罰”等處置措施,屬于自由裁量權的范疇,具有依法監管的可行性,也恰恰是科學執法、嚴格執法、公平公正執法的體現。
【分析意義】
然而,當下執法觀察期制度的實施也面臨一些挑戰,如如何準確判斷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如何確保當事人在觀察期內真正完成整改等。
【分析問題進行過渡】
針對這些問題,需要監管部門審慎處理,完善相關制度設計,明確適用范圍,劃清底線和邊界,加強執法人員的培訓和管理,人員專業素養和能力水平;一經發現違法行為,須經復核確認、法制審核、集體討論,明確是否屬于可免于處罰的情形;并采用柔性執法、警示告誡、行政約談等手段,促進企業改正違法行為。
【針對性提出對策】
執法觀察期制度是一種創新的行政執法方式,有助于構建更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已在多地實行并取得良好成效。未來,隨著制度的完善和推廣應用,相信執法觀察期制度將在更多領域發揮重要作用。
【總結觀點】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