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寧波鎮海區公務員考試公告
為滿足全區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需要,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各級機關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5〕26號)精神和省、市統一部署,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組織實施2015年全區機關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5年全區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37名,其中,從選聘到我區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大學生“村官”)中,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3名。具體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2015年寧波市鎮海區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附件1)。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報考范圍:
(1)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5年3月1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
(2)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在寧波,下同);
(3)寧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
(4)戶口已遷至寧波(以2015年3月1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且在寧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寧波市外生源2015年應屆大專畢業生;
(5)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學歷或研究生學歷報考,戶口不限。
上述人員可以在全市范圍內跨縣(市)區報考。上述人員中屬于2015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在第1條所列范圍和對象基礎上,面向大學生“村官”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具體對象為:選聘在鎮海區(含石化開發區)內,任職滿2年(任職時間的認定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至2015年3月16日止),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3.截止2015年3月16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屬于《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第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2.報考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要求(報考人員畢業證書上的學歷和專業,必須與招考職位的學歷和專業要求相符)。
3.報考法院、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198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4.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5年3月16日。
5.資格復審時,報考各級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A類或B類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6.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
7.在2015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報考程序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5年3月16日0時—3月21日17時。
網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3月19日0時—3月21日17時,報考人員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每30分鐘系統自動更新數據。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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