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事業單位:2013年江蘇省泰州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聘7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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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及時補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優化人員結構、人員素質,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事業單位48家,計劃招聘73人。各單位招聘崗位、人數和相關要求詳見《泰州市2013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9月22日至1995年9月25日期間出生);
4、具有各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學歷、學位;
5、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聘對象
1、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報考不受戶籍限制,其他人員須具有泰州市戶籍。
2、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 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不受戶籍限制。
3、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聘的崗位,招聘對象為:本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仍在本市村(社區)任職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
4、下列人員不得應聘: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