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廣東佛山市三水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單位雇用人員招聘110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單位雇用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詳見附件1、2。
二、招考范圍及對象
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社會人員公開招考。應屆畢業生指2015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2013年、2014年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于2014年底或2015年初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三、招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三)身體健康,年齡為18周歲以上。如招考職位沒有要求具體年齡條件的,均要求在40周歲以下,普通專業技術雇員要求45周歲以下(計算年齡截止時間為2015年11月23日)。
(四)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備招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報考。
四、報名和考試資格審查
采取現場報名的形式,由各招考單位負責接受報名(具體見附件3、4)。報考人員根據招聘條件可同時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單位雇用人員職位,但同類型的職位只可報考1個。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低于1:3的職位,則減少招聘人數,直至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不低于1:3;報考人數少于3人的職位,不予開考。報考條件要求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事業單位職位和普通專業技術雇員職位,不受上述開考人數比例要求限制。
報考職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需提供單位證明或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計算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1月23日。報考者為國有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或機關雇用人員的,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面試前的資格復審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1、報名時間:2015年11月23-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要求:報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條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和與職位相關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出示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張(同版),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報名(詳見附件3、4),可由他人代報名。
3、考試資格審查:考生的報名工作由各招考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報名時考生需如實填寫《三水區2015年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單位雇用人員報名表》(附件5),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由招考單位主管部門進行招考資格條件的初審(審查后原件退回)。經初審合格的,由招考單位主管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發放準考證。如考生因客觀原因未能及時領取準考證的,可在考試當日在考場領取(由招考單位主管部門負責)。
考生在進行面試前,由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對擬進入面試環節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招考單位主管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擬進入面試環節考生的名冊和相關報名材料報區委組織部(區編辦)進行資格復審,對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從報考該職位且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考生依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遞補面試對象。由招考單位主管部門向參加面試的考生發放面試通知書。
通過資格復審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考生須作出不主動放棄面試、體檢、考察、聘用資格及若被聘用后按時報到的承諾。違背承諾者將記錄在案,且3年內不得參加本區事業單位和機關雇用人員公開招聘。
五、考試
(一)筆試
考試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兩個科目。筆試試題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筆試成績統一在佛山市三水區委組織部、佛山市三水區編辦網站公布。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