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貴州公務員考試公告【招3754人】
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各招錄單位具體實施,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為達到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加上加分后,從高到低按職位資格復審人數與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相關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或職業資格證書等)、2016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或證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
在職人員須持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還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四項目人員”持“基層項目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退役大學生士兵持退伍證,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各招錄單位按照《招錄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錄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成績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招錄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經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與招錄計劃數比例達不到要求的,按規定減少或取消招錄計劃。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必須親筆簽署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報考承諾書。若故意隱瞞本人重要信息,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并按照《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處理。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調整情況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
八、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省直及垂管系統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全省設10個面試考區。省直及垂管系統面試考區設在貴陽市;市(州)面試考區設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人員為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復審合格人數與招錄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連片特困鄉鎮和派出機構職位須達到實考考生平均分的90%)方能進入下一環節。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時間和地點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二)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少數民族加分)÷3×60% + 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
九、體檢
面試結束后即進入體檢環節。體檢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必須在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縣(市)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做出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招錄單位具體實施。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人員。考察內容、標準、程序和方法按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在考察中,經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有《招錄簡章》“不得報考條件”所列情況之一或截止2016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錄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考察結論為不合格,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