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海曙區衛生系統招聘公告【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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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筆試
筆試時間初定為12月20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報考者同時攜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筆試內容為各崗位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占綜合成績的50%。
(三)確定面試對象
1月中下旬公布筆試成績及面試對象。
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照招聘職位指標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筆試成績出現并列情況的,全部入圍。
(四)資格復審
面試前由區衛生局組織招考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所需攜帶資料:
(1)2015年應屆畢業生:
①原籍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學生成績單復印件(加蓋公章);④其它需要證明的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社會人員:
①戶口簿(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有學位證的須提供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④有執業資格的須提供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已通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未領證書者提供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⑤要求具有工作經歷的需提供單位證明、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⑥其它需要證明的材料及復印件(按各招聘職位要求提供)。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面試對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不再進入之后的程序。面試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實施3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放棄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書面確定不參加面試的,在報考該職位的參加筆試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予以遞補,并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
(五)面試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主要對面試人選的口頭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判斷能力、反應能力、回答問題的準確性、求實精神、舉止儀表等進行面對面的測試。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滿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按本崗位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以招聘指標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本崗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體檢不合格者淘汰,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體檢費用由個人自理。
(六)體檢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社保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人力社保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政策執行。
(七)考察
考察時間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審和現實表現考察,由海曙區衛生局和招聘單位組織,并同時對報考資格進行復查。考察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工作原則上在考察名單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
(八)公示、錄用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在考察合格人員中,按照各崗位綜合成績從到低分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海曙區衛生局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無異議的,應屆畢業生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屆時辦理聘用手續;社會人員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相關聘用手續。不按時簽訂就業協議或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錄用資格。凡屬農業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相關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須在錄用后三年內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屆時未取得的人員不再聘用。
由于體檢、考察等原因造成擬聘用人員空缺的,由區衛生局商區人社局決定是否遞補。遞補人員名單在報考該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到低分順次確定,重新進行體檢和考察。
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海曙區衛生局紀檢組全程監督。
有關招聘信息可登錄海曙區衛生局(wsj.haishu.gov.cn)查詢。
咨詢電話:55889812、55889782。
(原標題:海曙區衛生系統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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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區衛生局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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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