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郴州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91人】
(七)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論,經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報市人社局審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門戶網站等指定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學歷學位與專業,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為保護個人權益,公示期內反映問題時須署真實姓名書面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確認聘用人員名單或下達聘用通知,招聘單位與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市人社局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的試用期由招聘單位確定。
四、特別提示
1.報考人員應在指定官方網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環節相關信息。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均不一一電話通知報考人員。
2.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計劃崗位信息表》,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并對自己的選報負責。
3.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考試聘用工作全過程。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并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附件),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報考人員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面試和體檢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及筆試準考證,缺少有效身份證原件及筆試準考證的考生不得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面試和體檢。
5.實行誠信考試。建立全市統一的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庫。報考人員應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招聘考試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
(1)對違紀違規行為,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終身禁考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在招聘過程中,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聘用為其他事業單位人員的(從擬錄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計算),應如實向招聘機關報告,并終止在我市(含縣市區)參加考試的行為。對已公示擬錄用或聘用后放棄,以及在試用期內取消聘用資格的人員,記入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庫, 2年內即2017年、2018年不得報考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含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6.正確對待競爭。招聘考試是競爭性考試,報考人員必須端正心態,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兩種心理準備。對于無中生有、捕風捉影、道聽途說、以及無端猜測的惡意舉報,將追究其舉報人責任,取消其報考及聘用資格,并記入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庫,2年內即2017年、2018年不得報考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含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同時,將情況如實通知其所在單位或居委會。
7.面試后,因資格審查、體檢、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聘計劃空缺,一律不進行遞補。
8.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且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招聘考試服務咨詢電話
1.政策咨詢: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217。
2.考務咨詢:郴州市人力資源考試院,0735—2871247。
3.技術支持: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信息中心,0735—2231257。
六、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派出監督員進行全程監督。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的咨詢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學歷、學位、年齡和其他條件等咨詢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7年郴州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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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3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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