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西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委屬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控制數人員公告【招5人】
四、考察
(一)考察人選的確定。按照同一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從至低分按1:1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和招聘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察組由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和招聘單位2人以上組成。
(三)考察內容:主要考察報考人員報考資格的匹配性、真實性,以及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遵守原工作單位規章制度等情況。考察的同時,要進行報考資格復審。
(四)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確的考察意見(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察組在規定的時間內具體組織實施考察工作,考察結束后要形成書面材料(一式兩份),考察組成員簽名,加蓋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公章,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考察結果,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進入體檢環節,可從報考同一職位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本款第(一)條規定依次遞補。
五、體檢
(一)組織體檢時,工作人員(含體檢醫生)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含體檢醫生),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體檢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實施,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體檢時間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自治區轉發的《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5〕29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7〕37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0〕2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0〕232號)和人力資源社會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符合當日復檢的項目安排當日復檢;符合當場復檢的項目,安排當場復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項目,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另行確定復檢醫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報考人員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從報考同一職位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第七款第(一)條規定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六、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招聘面試、考察、體檢等程序得到的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招聘公告發布的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填寫《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聘用人員控制數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經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核準,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聘用手續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報考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內到單位報到,逾期不報到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對公示期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查實,經查實有問題的,不予聘用。
擬聘用人員公示后,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或公示后查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再遞補聘用對象。
(二)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簽訂合同時間應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計算。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受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七、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