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貴州黔東南州各縣(市)鄉鎮事業單位專項招聘公告【1696人】
(1)既參加筆試又參加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其考試綜合成績需達60分及以上的,可進入下一環節;
(2)直接入闈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面試(專業測試)分數達到60分及以上的,可進入下一環節。
(二)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擬進入面試(專業測試)考生須持以下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2016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持所在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國外學歷學位的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崗位需求的所學專業條件,以國家認可的《畢業證書》明確的在校學習專業為準,專業不一致的,資格審查不得通過;
2.本人所持《畢業證書》的學歷認證查詢結果(以學信網查詢結果為主);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下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為準。
4.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3張;
5.現仍在崗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團委(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服務期滿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持期滿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報考截止2016年5月4日前服務期滿一屆且未轉為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的需持當地縣(市)教育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6.定向招聘村(農村社區)干部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所任村(農村社區)及所在鄉鎮(街道)黨委出具擔任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或村(農村社區)委會主任、副主任職務,且截止2016年5月4日及以前任職滿一屆及以上的證明及相關材料(如選舉證、文件等)、推薦報名材料及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
7.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8.定向招聘隨軍家屬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的隨軍文件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9.有戶籍或生源限制的崗位,報考者屬報考單位所在地生源但現戶口不在該地的(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曾在黔東南州服務服務期滿并取得期滿服務證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除外),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報考單位所在縣(市)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報考單位所要求戶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10.《黔東南州各縣(市)2016年鄉鎮事業單位專項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11.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證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如執業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等)。
在各縣(市)人社部門指導下,各審核單位(人員)按照本《實施方案》及《崗位一覽表》的要求對照考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崗位所規定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及復審工作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并根據本《實施方案》規定程序及條件,按該崗位筆試綜合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遞補在資格復審遞補期內開展,資格復審遞補期結束后不再遞補。資格復審遞補期由各縣(市)人社部門在各指定網站公告。
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而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結束后,擬入闈面試(專業測試)或筆試人員名單由同級人社部門向社會公示。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考生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無論在哪個環節發現,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六、面試(專業測試)及綜合成績
(一)面試(專業測試)
面試(專業測試)工作由縣(市)人社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面試(專業測試)時間安排在2016年6月份,具體時間、地點及事項詳見《面試準考證》(《面試準考證》領取時間請關注各指定網站相關公告)。
面試(專業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崗位工作的能力情況。面試(專業測試)內容及面試(專業測試)方式由各縣(市)人社部門確定。入闈面試(專業測試)考生為經向社會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專業測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未參加面試(專業測試)或面試(專業測試)成績無效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考生須同時持《面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面試。《面試準考證》到報考單位所在縣(市)領取(詳見各指定網站公告)。
(二)綜合成績計算
考生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1.參加筆試的考生,筆試、面試(專業測評)成績按百分制比例進行折算(具體折算比例見附件)。即:考生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所占比例 + 面試(專業測評)成績×面試所占比例。
2.直接入闈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考生考試綜合成績=面試(專業測試)成績。
筆試、面試(專業測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七、體檢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
考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專業測試)成績的比例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各縣(市)人社部門根據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考生考試綜合成績到低分確定入闈體檢對象(同一崗位入闈體檢考生綜合成績出現末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如出現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專業測試),以再次面試(專業測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
報名時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因面試(先進行面試的考生為筆試)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考生達不到1:3(不含1:3)(含“可進入面試”的考生)的崗位:①既參加筆試又參加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其考試綜合成績需達60分及以上,方可具備進入體檢資格;②直接入闈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面試(專業測試)分數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備進入體檢資格。
在按規定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時,由具備體檢資格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從到低分順序確定。
(二)體檢
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由各縣(市)人社部門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和出具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
體檢時間由各縣(市)人社部門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體檢工作于面試工作結束5個工作日后開始開展。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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